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具體承擔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辦公地址:信陽市羊山新區新十六大街政和花園C區東門對面
聯系電話:0376-6530001
傳真號碼:0376-6530001
通訊地址:信陽市羊山新區新十六大街政和花園C區東門對面市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464000
電子郵箱:xyhb0001@163.com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索引號、信息內容、公開形式、生成日期、發布機構、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三類。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信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信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網上平臺。通過信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選擇受理單位后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5.電子郵件。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提出申請,郵件標題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將填寫完成的電子版《申請表》作為附件發送。
(二)申請的處理
1.受理。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等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申請事項表述不清楚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辦理。本行政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進行登記,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⑥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答復。本行政機關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盤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執行。
(四)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